第二十一条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及交付控制、标识信息、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行监督检查时,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二十九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家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第三十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第三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可以组织风险研判,第三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全覆盖例行检查、监督检查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第二十一条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及交付控制、标识信息、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行监督检查时,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二十九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家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第三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可以组织风险研判,第三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全覆盖例行检查、监督检查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