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企业:为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样板区,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引育,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类)实施细则》(海科〔2022〕58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海曙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2年度宁波市外迁入海曙区并完成了工商、税务等变更手续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补助标准对宁波市外迁入区内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三、申报材料1.《海曙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申报表》,2.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3.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登记或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事项请有关企业于2023年2月15日前提交经所属镇(乡)、街道、园区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至海曙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宁波市海曙区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6楼617室),联系人:李超芸55883683王晓蓓55880251附件:海曙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申报表海科(2023)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海曙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补助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