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一)深化重点领域绩效管理深化落实《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四)推进提升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绩效跟踪质量1.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贯彻真实性、准确性和全覆盖工作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财政政策和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自评工作,评价结果应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加强过程质量管理,有序开展部门评价工作,各预算部门应在6月底前完成当年部门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跟踪质量,督促部门和单位改善工作质量,(九)规范第三方机构管理全面落实《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附件1)、《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上海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质量考核办法(试行)》(附件3)三个办法的管理要求,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的跟踪和监管,引导第三方机构切实发挥出其独立及专业优势,充分发挥业务科室和财务科室各自优势,继续邀请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参与,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2022年2月24日附件:1.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2.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3.上海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质量考核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