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政府质量奖的材料和现场评审工作,第六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由秘书处组织制定,制订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方案、评审依据及相关工作制度等,(二)组织开展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第三章申报、评审和奖励第十一条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第十二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报,评审专家组对市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开展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对市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陈述答辩评审,形成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组织的评审报告和最终评审分数,第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过程中对申请人申报资格有异议的,第十六条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由市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十七条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第二十一条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与申报组织有利害关系的,第二十二条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