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以下简称分险基金),是将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对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承贷银行)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发生的本息损失,按规定比例给予代偿补贴的资金,第三条分险基金由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与县国资金融中心、企业对应县级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第六条分险基金专项用于对承贷银行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发生的本息损失,按规定比例给予代偿补贴的资金,第三章分险贷款申请和审批流程第九条中小微企业如实填写《小金县中小微企业分险基金贷款申请书》后,向承贷银行、平台公司提出分险贷款申请,分别在《小金县中小微企业分险基金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报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审核,第十一条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在收到企业对应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第十二条承贷银行、平台公司、企业对应县级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限时完成贷款申请审批,待承贷银行、平台公司与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降低分险基金代偿率后,第十四条贷款本金逾期30日后,承贷银行向平台公司进行风险通报;贷款本金逾期90日后,承贷银行进行追偿,第十六条平台公司、企业对应县级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等贷款申请审批部门依次对《小金县中小微企业分险基金贷款代偿申请书》审批后,平台公司、承贷银行分别按照70%、30%比例分担贷款本息损失,平台公司按应分担的70%分险责任向承贷银行拨付代偿资金,第十九条承贷银行每半年向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企业对应县级主管部门、平台公司通报贷款企业贷款资金使用、付息等情况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中途发现风险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企业对应县级主管部门、平台公司及时报告并提出对应的风险处置措施,小金县中小微企业分险基金贷款申请书申请贷款企业法人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分险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承贷银行平台公司申请贷款企业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及账号:贷款事由:本企业拟贷款万元,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申请贷款企业简要还款计划承贷银行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平台公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县发改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县市场监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县税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县经信局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县财政局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小金县中小微企业分险基金贷款代偿申请书承贷银行法人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贷款企业贷款本金(年限)贷款损失金额申请代偿金额代偿比例承贷银行账户开户行:账户名及账号:申请分险基金代偿事由:XX公司于年月日向我行贷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