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第二年产值不低于100万元、第三年产值不低于300万元,成熟期企业或项目(企业上一年度产值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入驻长春新区国有平台公司建设的光电产业标准化厂房,(责任单位:光电信息产业办、财政局、国资局)(五)给予企业购置厂房优惠,购买厂房企业上一年度产值应不低于5000万元,(责任单位:光电信息产业办、国资局、财政局)(六)给予企业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光电信息产业办、财政局、国资局、超达集团)(九)对企业上市融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光电信息产业办)四、支持鼓励科技创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党群办、国资局、光电信息产业办)(十七)支持高科技企业认定,一次性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表彰及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表彰及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