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35号)和《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了2021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绩效评价委托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具体组织,依托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省大仪平台”),本次共有62家单位参加绩效评价,94.6%的大仪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各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推动大仪开放共享工作,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动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和平台数据对接、提高大仪运行使用效率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成效,二、绩效评价结果浙江大学等7家单位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台州学院等33家单位在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和开放共享方面达到基本要求,丽水学院等2家单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统筹管理不力、大仪开放共享情况较差等问题,规范大仪运行和开放共享管理工作,提升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和大仪开放共享服务水平,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2023年1月16日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结果序号单位名称评价结果1浙江大学优2浙江工业大学优3浙江理工大学优4浙江师范大学优5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优6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优7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优8浙江中医药大学良9温州医科大学良10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良11绍兴文理学院良12浙江农林大学良13杭州医学院良14杭州师范大学良15中国计量大学良16浙江科技学院良17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良18水利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水利部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良19浙江中科应用技术研究院良20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良21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良22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良23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良24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良25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良26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良27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良28台州学院中29嘉兴学院中30浙江警察学院中31浙江传媒学院中32浙江工商大学中33湖州师范学院中34宁波工程学院中35温州大学中36浙大城市学院中37衢州学院中38浙江万里学院中39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中40浙江海洋大学中4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中42宁波大学中43中国美术学院中44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45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46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中4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中48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49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中50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中51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中52中国水稻研究所中53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中54浙江省血液中心中55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56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中57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中58浙江体育科学研究所(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中59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中60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中61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差62丽水学院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