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社〔2023〕6号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财政部退役军人部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12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78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586万元(详见附件1),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一、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55号)中下达的省级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相关要求,按照2023年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和补助你单位,做好绩效跟踪管理,附件:1.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表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3年1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表单位:万元单位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资金)荔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586附件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专项(项目)名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省(区、市)财政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省级主管部门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福州市莆田市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合计13245900857321412513231719884777178703其中:中央补助13245900857321412513231719884777178703省级配套市县补助年度总体目标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数福州市莆田市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31941≥22180≥14968≥40736≥33449≥16500≥18664≥16581≥1647质量指标经费足额拨付率≥100.00%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00%时效指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100.0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优抚对象满意度⩾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