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一、保障范围及条件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二、申领标准及领取时限可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对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个人部分不缴费且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最长不超过3个月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三、不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情形1.领取了创业补助、升学补助和省外户籍跨省转迁等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四、停发情形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被单位招用重新就业、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办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等情形)、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参保失业人员也可以通过线下窗口申领,线下窗口办理时须由本人到最后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或最后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地(待遇期满未就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确保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能及时准确发放到所提交的失业人员本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