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水利局: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3号),现下达2023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193万元,款列“2136902-三峡后续工作”科目,请各县(区)及时细化分解资金及绩效目标,将资金落实到建设项目,用于三峡移民群体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严禁与移民个人身份挂钩和直接或变相直补给个人,项目实施要参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做到按进度拨付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附件:1.莆田市2023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安排表2.莆田市2023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绩效目标申报表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水利局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