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政〔2018〕128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的对象共2人,按3000元/人的就业补贴标准,拟发放补贴6000元,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18日至1月30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2楼,联系电话:84663413,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月18日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单位享受起止年月补贴月数拟补贴金额1雷嘉蒙男4310221999******19浙江森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2111-2022101230002施希洋男3307271999******14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安支行202112-202211123000合计: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