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2021年11月30日及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智能建造和城市更新等专项工程,(二)申报项目原则上应获得我市“琼花杯”优质工程奖项,且符合“扬子杯”评选条件,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1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263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1年11月30日及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二、申报程序(一)企业自愿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资料(见附件2)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相关部门(单位),(二)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相关部门(单位)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本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通过“江苏省优质工程、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管理系统进行,三、注意事项(一)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通知申报要求,(三)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项目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对申报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类的建设工程项目,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应优先推荐获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及以上奖励的工程项目,未细分各设区市申报数的工程类别(包括城市轨道交通、交通、电力、水利、通信、安装、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智能建造)项目全部进行现场查验,对于在资料复核、现场查验中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含推荐项目和备选项目)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