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就《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科〔2021〕39号)补充规定如下:一、对资助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根据市科技创新规划、科技专项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通过需求征集等形式,凝练编制项目申报指南,二、对资助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创新发展导向需求,直接发布申报通知,提出项目申报要求,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承担的项目,慈溪市科学技术局慈溪市财政局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