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珠海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管理,我局根据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及《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研究制定了《珠海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珠海市科技创新局2022年2月21日珠海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珠海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及《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第二条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广东省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标准进行软、硬件购置升级及防震减灾科普相关工作,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格评审,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受理第六条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相关单位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第四章资金安排与项目绩效管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经费,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通过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验收为绩效目标,第十二条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监控和后期管理并开展绩效自评,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将按《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十四条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验收以国家、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和合同(任务)书为依据,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项目任务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