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县(市)区工信局,有关企业: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自愿性清洁生产的通知》(榕工信能源〔2021〕179号)要求,经过征集筛选,现将2022年度我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见附件)公布如下,并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企业在名单公布后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福州市节能监测中心应在收到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后一个月内,组织对企业上报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评估,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给企业,并抄报福州市工信局,该中心评估时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三、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落实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应及时向福州市工信局提出验收申请,福州市工信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进行验收,四、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