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滨农发〔2021〕21号)和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管理的通知》(鲁牧畜函字〔2022〕5号),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对符合国家、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条件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进行申报、审核,最终确定26个猪场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7个猪场纳入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4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管理科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36号509室邮政编码:256600联系方式:石良0543-2220511附件:滨州市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基本信息汇总表滨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2月23日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基本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