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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财政局新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新兴县村级集体经济专项收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兴县财政局 | 2023-01-17
指导我县村级集体经济专项收益科学、合理使用,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新兴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新兴县村级集体经济专项收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新兴县财政局新兴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11日新兴县村级集体经济专项收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指导我县村级集体经济专项收益科学、合理使用,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村级集体经济专项收益是指利用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投资所获得的分配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项收益(下简称“专项收益”),专项收益分配办法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规定处理,具体分配办法如下:(一)专项收益可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第八条专项收益分配要做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进行收益分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核算收益分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度专项收益分配方案应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后方可实施,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专项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会议讨论决议程序的指导和监督,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专项收益的财务活动纳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第十四条专项收益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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