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各用水企业: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7〕19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9〕26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和《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西省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水节水〔2022〕62号)要求,请相关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积极组织,以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为载体,调动企业、公共机构和居民家庭节水积极性,使节约用水成为企业、公共机构和居民家庭的自觉行动,三、建设目标2022年全县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提高到5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提高至20%以上,四、评价标准和创建程序(一)评价标准依据工信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省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4〕99号)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中相关评价标准,1、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节水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2)按照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见附件5)进行评价并达到52分以上(含52分,2、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评价按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附件6)进行评分,3、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按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附件7)进行评分,(二)创建程序由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按照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要求和评价标准编写节水载体申请报告(申报书格式见附件8、9、10),附件1:右玉县节水载体建设创建候选名录2: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3: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4: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5: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6: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7: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8:节水型企业申报书9: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书10: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