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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1-17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我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自开展以来,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的试点单位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延期材料,附件:《天津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2023年1月17日(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王岳联系电话:87671530)(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天津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一、试点单位申请表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电池生产企业在天津市场销售量(吨):(非电池生产厂家无需填写)2020年:吨,□无设立集中转运点基本情况集中转运点名称所在行政区详细地址规范的贮存面积(m2)设立收集网点基本情况网点所在行政区详细地址二、单位基本信息试点单位应当是有一定规模和在天津市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一)集中转运点集中转运点单位信息、包装贮存和转运方案、运输单位信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协议、环评批复文件、目前建设情况、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试点单位可以依托现有铅蓄电池产品仓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立集中转运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我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自开展以来,试点期间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的试点单位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延期材料,附件:《天津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2023年1月17日(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王岳联系电话:87671530)(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天津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一、试点单位申请表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电池生产企业在天津市场销售量(吨):(非电池生产厂家无需填写)2020年:吨,□无设立集中转运点基本情况集中转运点名称所在行政区详细地址规范的贮存面积(m2)设立收集网点基本情况网点所在行政区详细地址二、单位基本信息试点单位应当是有一定规模和在天津市市场占有率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其委托的专业回收企业,(一)集中转运点集中转运点单位信息、包装贮存和转运方案、运输单位信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协议、环评批复文件、目前建设情况、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试点单位可以依托现有铅蓄电池产品仓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立集中转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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