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以下简称标准创新贡献奖励)是指对本市有关单位主导制定且实施后取得良好成效的标准,第三条标准创新贡献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市标准化研究院具体负责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的受理、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第二章申请、推荐第五条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当年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申请指南,第十一条申请单位须从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三)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证明(如标准审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等项目创新性、先进性情况佐证材料),(四)标准项目的实施情况证明(如推广、应用并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佐证材料),第三章评审和奖励第十二条标准创新贡献奖励评审程序:(一)形式审查,第十三条标准创新贡献奖励项目等次及金额标准:(一)国际标准一等不超过100万元、二等不超过50万元、三等不超过30万元,第十四条标准创新贡献奖励项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通过形式审查项目数的40%,同一年度内对其标准创新贡献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第十六条标准创新贡献奖励项目已获得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资助或奖励的,第十八条标准创新贡献奖励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第十九条申请标准创新贡献奖励的单位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第二十条参与标准创新贡献奖励评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