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区属企业依据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四)依法合规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四)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四)投资资金来源,区属企业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应向区国资局报送以下资料(投资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按相关规定执行):(一)开展项目投资的报告,(四)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上市公司除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四)合资方严重违约,(四)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四)不符合区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投资项目,(三)股权投资非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包括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八)除外情形:1.区属企业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投资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