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成都市新津区区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9日成都市新津区区属国有企业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五条区属企业融资应遵循聚焦主业发展、严格融资程序、控制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优化债务结构等原则,主要职责包括:(一)指导和督促区属企业建立健全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三)核准区属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和债券发行审核机构要求企业必须取得区国资局同意文书的债券类融资项目,对区属企业融资及担保信息进行监测、分析、管理和运用,对企业融资及担保事项实施审计、后评价等监督管理,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要明确本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融资决策事项、所属企业融资权限、担保、资金拆借等内容,区属企业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应报区国资局备案,第十三条区属企业融资决策应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控制、实施可行性及自身财务状况等因素,第十四条企业下列融资事项应在经区国资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议:(一)超出企业年度融资计划,第二十五条区属企业应加强借款和担保事项管理,形成上一年度融资及担保活动分析报告报区国资局,第二十八条区属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区国资局对区属企业融资及担保活动检查结果和企业整改结果等,我区关于区属企业融资及担保监督管理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