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金开办〔2021〕12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专项资金奖励的通知》(金开经发〔2021〕183号)文件精神,经园区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初审,我局对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奖励、企业上规升级奖励、企业培育奖励、园内研发企业奖励等小微园激励资金进行了审核,确定第一批剩余部分政策奖励资金共107.50万元(详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止,单位和个人对扶持企业(单位)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附件:2021年度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园激励资金(第一批)剩余部分汇总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23年1月16日(联系人:桂昕联系方式:0579-8915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