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8〕10号文附件1)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22年批次储备合作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2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名单有异议,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并说明详细理由、提供联系方式,提交意见的方式包括:一、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wuyu@gz.gov.cn,二、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9号楼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处,邮编:510032,附件: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22年批次储备合作机构名单(公示)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月16日附件: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2022年批次储备合作机构名单(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