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发〔2021〕7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3〕5号)精神,推动全区工业企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实施技术改造,重点实施新产品新技术改造提升,(一)新产品新技术改造提升,(二)项目属于2023年内在建或新开工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三、工作要求(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汇总填写《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按月定期组织开展“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工作,(三)已纳入2022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当前实施进度正常、2023年计划继续推进的项目应结转至2023年“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请按照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表格)更新相关数据,并与2023年1月份“千企技改”工程新增项目同时申报,切实做好本辖区内企业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自治区将对“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中符合重点方向的优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3〕5号)2.2023年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2023年1月6日(联系人:王雅琴联系电话:0771-553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