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在落实省、市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基础上,经研究在落实省、市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基础上,一是对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1月30日(正月初九,对2023年一季度用电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不含余热发电,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2月5日天然气使用量给予1元/立方米补助,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2月5日蒸汽使用量按100元/吨给予补助,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奖励(含省、市入规奖励),对新增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另外给予零售、住宿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餐饮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2023年一季度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每100万美元的乡(镇)、部门给予3万元人民币工作经费奖补,每个项目给予招商责任单位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积极宣传省、市保障“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政策措施和我县支持企业增产增效、稳定就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