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其有关文件的规定,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集中对2021年第二批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开展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并由投诉人本人或投诉单位指定人员,一、单位投诉材料要求1.投诉书(含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2.投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单位法人应在投诉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二、个人投诉材料要求1.投诉书(含联系人地址、姓名和手机号码),2.投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3.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4.投诉人应在投诉材料上签字,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将不予受理,附件:2021年第二批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验收结论汇总表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