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靖州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为切实推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公开征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草案)反馈意见”字样,附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草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2021年1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在县内从事生态文化和旅游产业经营、管理及服务或在县外积极支持我县生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第二条对靖州生态文化和旅游产业的重大项目和对靖州县生态文化和旅游产业有重大贡献的团队,第三条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生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景区通过自身单独申报获得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第五条研学旅游基地创建,对通过自身单独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及市级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等生态文化和旅游品牌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全年累计达5000人以上的,按3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全年累计达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的,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全年累计达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按2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经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生态文化旅游项目(其中旅游景区项目不计投资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