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幼儿园、国企办幼儿园: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非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厦教基〔2018〕18号)和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结合同教〔2022〕122号文的资金下达情况,现下达我区2022年秋季民办和国企办幼儿园分级补助经费1338.83万元(详见附件),其中: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1226.09万元、国企办幼儿园补助经费112.74万元,从区教育局“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列支,款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规〔2020〕1号)和《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同安区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教〔2020〕139号)的要求,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接文后,请及时到教育局办理拨款手续,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附件:同安区下达2023年秋季民办和国企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汇总表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