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单位名称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原因说明1市发改委1.建议在政策第1条“鼓励项目招引”中增加“支持新能源战新集群建设,2.建议将政策第3条“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增加“市发改委”为责任部门,3.建议将政策第5条“加快创新载体建设”中增加“市发改委”为责任部门,内容增加:新能源企业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奖励引荐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0%奖励引荐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理由:与创新发展政策中“项目招引引荐人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表述保持一致,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每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奖励10万元,为此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市发改委、工信局采纳5市金融监管局建议将“支持金融机构向新能源产业链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