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县企业上市挂牌,现结合《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5号)文件精神和《公平竞争审查建议函》(苏竞审办函〔2023〕4号)要求,对《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阜政发〔2021〕16号)文件进行如下补充政策意见:1.北交所上市奖补,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再给予270万元奖励,原文件中“企业在创新层挂牌后转到精选层的,给予100万元奖励,由精选层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270万元奖励”政策内容不再执行,3.文件第三部分激励政策第七条相关要求中“企业在享受奖励政策前,须对本企业在上市成功后5年内注册地不迁出我县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承诺,有关企业上市挂牌的激励政策和要求,本意见有规定但与《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宁县“十四五”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的通知》(阜政发〔2021〕16号)规定不一致的,仍按阜政发〔2021〕16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