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工作要求,为确保参保单位、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确保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公平、公开,现将经凉山州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规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联系电话州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0834-2172029,序号申报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病残情况1个体参保李裕林男3205031968******5X原发性高血压3级、心脏病,二期慢性肾脏病2个体参保黄泽男5134251971******16精神分裂症3个体参保张明福男5134011964******14结肠恶性肿瘤肝脾多发转移4个体参保杨学红女5134241974******42脑出血,右侧肢体肌力II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