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进一步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清远市10月“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10月清远市“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家电券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清远市于2022年10月1日-10月31日开展“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其中通用券、家电券共核销核定金额4811397.89元,现将通用券、家电券核销核定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反映,应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附身份证(扫描件或图片)实名反馈,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图片),或未提供可查证材料的,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9日市商务局联系人:卓家锦,联系电话:0763-3363615邮箱:qyswj_sck@gdqy.gov.cn附件:2022年清远市10月“乐购清远”惠民消费券活动通用券、家电券核销核定情况公示表清远市商务局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