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按照“分类审核、集中管理、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起广泛征集、集中管理、分类审核、集体审定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和全覆盖,每年进行更新和维护,首先由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汇总整理,并提出意见(需要财政或其它主管部门联合会签的项目,需会同财政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共同参与),对于需要评审的项目,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各业务科室将实地审查情况或项目专家评审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请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四)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