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阴市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决定开展科技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工作,计划2023年在江阴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服务的机构(不含财务、税务相关服务机构),二、备案要求1、申请登记备案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且具有科技咨询与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的条件,三、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科技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公场所住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科技服务机构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2),5、提供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证明材料,市高企协会每年统一对申请登记备案的机构进行形式审查,2、市高企协会将根据管理办法对当年登记备案且注册地为江阴的科技服务机构在进行绩效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3、已参加2022年绩效考核的机构原则上直接登记备案,五、备案时间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以上内容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至江阴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附件:1、科技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2、科技服务机构人员情况表江阴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