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的通知(岳云政办函〔2023〕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将调整我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主要补贴对象为:1.耕地流转面积为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且被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的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每个品种种植面积5亩以上,二、支持方式现金直补主要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植的面积直接挂勾,三、补贴标准1.耕地流转面积为3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列支专项经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其它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按新标准执行,原《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标准的通知》(岳云政办函〔2019〕4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