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现将《阿坝州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印发给你们,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1日阿坝州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引导和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金融助企纾困工作的通知》等政策的规定,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贷款分险基金(以下简称分险基金),是将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承贷银行)发放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发生的本息损失,按规定比例给予代偿补贴的资金,第三条分险基金由州财政局、州金融工作局、企业对应州级主管部门、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保监分局共同管理,州金融工作局负责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第四条阿坝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作为该基金的承保担保公司,第六条分险基金专项用于对承贷银行发放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发生的本息损失,按规定比例给予代偿补贴的资金,第八条协议合作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阿坝州登记注册,依法设立,合规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第三章分险贷款申报和审核第十条中小微企业申请政银担分险贷款,应填写《阿坝州中小微企业政银担分险贷款申请书》(另行制定),由企业向承贷银行、承保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承贷银行、承保担保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和各自准入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等工作,签批意见后报对应的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二条对承贷银行、承保担保公司确定支持的贷款项目,经州政府审定同意后,承贷银行、承保担保公司按程序完成相关事宜办理手续后予以放贷,第十四条贷款逾期30日,承贷银行向承保担保公司进行风险提示;贷款逾期60日,承贷银行进入代偿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承保担保公司应按协议在贷款逾期90日内,将除承贷银行应承担风险损失以外部分代偿给承贷银行,第十五条承保担保公司按规定追偿180天确定的损失后,向州财政局申请分险基金,州财政对承保担保公司代偿补偿申请审核通过并经州政府审定后,由分险基金、承贷银行、承保担保公司分别按照20%、20%、60%的比例分担贷款本息损失,将分险基金应分担的20%分险责任,向承保担保公司拨付代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