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慧超收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月12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农民就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就业本区用人单位吸纳处于连续实际失业状态(连续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本区农村户籍人员就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2.对于已申请享受《关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相关补贴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7号)中吸纳农村户籍人员的用人单位,对于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吸纳本区农村户籍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出补贴申请,同时符合本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条件的,二、推动农民实现就业(一)鼓励本区农民跨区就业青浦区户籍农民在本市其他区就业,并符合本市郊区农民跨区就业补贴条件的,可申请在就业期间享受跨区就业补贴,跨区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其中市级补贴21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二)促进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就业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青浦区户籍农民实现就业,补贴对象不可同时享受“跨区就业”补贴,四、实施期限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