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五、申请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六、行政复议申请材料1.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向被申请人送达《被申请人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向依法应当受理的机关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告知申请人向接受送达的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转办机关受理时限从申请人向该机关提出申请之日计算,(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