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8号)和《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福安市2021年葡萄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2021〕131号)、《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福安市2021年葡萄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结余资金建设内容的通知》(安农〔2022〕209号),经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实地验收并通过,现转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葡萄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第六批)补助资金40万元(详见附表),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支出,请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20〕24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1年葡萄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第六批)资金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