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2022年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的通知》(闽农合函〔2022〕362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农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89号)文件,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2022年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泉台农业合作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0595—86381801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75480附件:1.2022年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2.2022年泉台农业合作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11日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2022年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的通知》(闽农合函〔2022〕362号)和《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农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89号)文件,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2022年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泉台农业合作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0595—86381801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75480附件:1.2022年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2.2022年泉台农业合作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