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将《恩施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1日恩施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全市重大产业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用于支持恩施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基金来源包括: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基金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入、市人民政府安排的相关资金等,第三条基金按项目管理,(一)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产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第三章支持重点第五条基金重点支持以下产业:(一)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项目,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基金支持方式,第十条申请基金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符合本办法确定的支持重点,项目承担单位按月向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和基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每年对项目承担单位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