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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清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1-10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以《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第二章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任务完成后3个月内须提出验收结题申请,第六条项目申请验收结题需提交的材料:(一)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第七条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方式分为会议(现场)验收结题和材料验收结题两种,第九条参与验收结题工作的专家来自省(含省外)、市科技咨询专家库,第十一条验收结题的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1)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80%的,均不能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参加验收结题工作,承担单位应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一)组织验收结题不合格后无法完成项目整改任务或第二次组织验收结题仍不合格的,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主动申请终止结题的,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终止结题申请,或由项目主管部门提请市科技局执行终止结题,对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表现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纸质验收书和验收结题、终止结题等相关文件办理完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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