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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 | 2023-01-10
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坚持本人自愿申请原则,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能够核查比对个人身份和资格条件的,(二)审核认定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就业困难人员资格注销由我市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由个人认定地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情况后,3.第4、5类人员在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自动注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由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照失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四、帮扶措施就业困难人员自认定之日起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1.优先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免费公共服务,2.符合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台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被注销的,对以书面承诺方式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经办机构应及时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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