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和《“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延续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的工作,年销售额达1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数量20家以上,二、政策支持在我市依法登记成立的钢铁、有色、粮油、绿色新材料等临港企业产业链范围内的,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集群,按地方经济贡献进行奖励,给予地方经济贡献95%奖励,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培育壮大产业链商贸批发主体政策作为工作抓手,工信部门协助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商贸批发业分享,税务部门做好经济贡献调查,共同推动商贸批发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二)享受实施方案奖励的临港企业集群资格,相关奖补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地方的经济贡献,2023年1月10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