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上流传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必须在今年1月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认证范围对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待遇人员实施资格认证,二、认证时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度进行一次资格认证,对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未办理待遇资格认证且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未获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相关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及程序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待重新办理待遇资格认证后,三、认证方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在认证周期内通过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完成待遇资格认证,1.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首次使用该功能需要先关注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在资格认证栏选择“养老保险”类型,在资格认证栏选择“养老保险”类型,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请广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认真甄别相关信息,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