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二、适用对象1.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2.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三、政策标准1.对下岗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申请材料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河南就业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账户或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