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科技创新交流服务中心:现将《“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涉及市科技局业务工作指引》印发你们,宝鸡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16日“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涉及市科技局业务工作指引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宝鸡优才卡”发放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宝人才发〔2022〕2号)要求,为扎实做好高层次科技人才“宝鸡优才卡”发放工作,一、“宝鸡优才卡”A卡在科技人才领域的发放对象及责任分工1.受聘于宝鸡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或与企事业单位,责任科室:外国专家服务科2.在宝鸡市工作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责任科室:外国专家服务科5.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责任科室:资源配置与创新体系建设科二、“宝鸡优才卡”B卡在科技人才领域的发放对象及责任分工1.宝鸡市青年科技新星获得者,责任科室:外国专家服务科2.宝鸡市“科学家+工程师”队伍首席科学家及首席工程师,责任科室:外国专家服务科三、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1.“宝鸡优才卡”的发放,涉及市科技局业务的“宝鸡优才卡”的发放工作,由外国专家服务科汇总、经局领导审定后由外国专家服务科统一报送市委人才办申领,不再符合高层次科技人才“宝鸡优才卡”申领条件的,2个月内由各责任科室报外国专家服务科,由外国专家服务科及时上报市委人才办予以注销,高层次科技人才“宝鸡优才卡”仅限持卡人按照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