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淳安县农业、林业、工业和生活四个污染防治项目(2021-2025年)计划的通知》(淳政办函〔2021〕12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淳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淳安县2022年四个污染防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环淳〔2022〕4号)以及《淳安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经济林禁用除草剂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淳林〔2022〕37号)文件精神,对30000亩被列入2022年淳安县油茶、香榧等经济林禁用除草剂项目,经组织检查验收,完成实施并合格面积28416亩,拟核定补助资金49728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到2023年1月15日),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4812592,联系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1723,附件:2022年度油茶、香榧等经济林禁用除草剂项目验收合格拟补助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