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开展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2条,“指导思想”对应《若干意见》第一条指导思想、第二条工作原则,“建立草原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对应《若干意见》第四条建立草原调查体系、第五条健全草原监测评价体系;“加大草原保护监管力度”对应《若干意见》第七条加大草原保护力度、第十七条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草原自然保护地建设”对应《若干意见》第八条完善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草原产权和使用制度”对应《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第十四条稳妥推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对应《若干意见》第九条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第十条统筹推进林草生态治理;“合理开发利用草原资源”对应《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大力发展草种业、第十二条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第十五条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第三部分提出了我省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对应《若干意见》第十九条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第二十条加强对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第二十一条落实部门责任;“积极筹资保障”对应《若干意见》第十八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对应《若干意见》第十六条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宣传引导”对应《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草原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弱化《若干意见》第六条“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条款,已将草原保护修复利用的相关内容在《湖南省“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湖南省林草生态修复与大规模国土绿化“十四五”专项规划》等规划中体现,二、《实施意见》解决了哪些关键问题一是明确了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工作内容,《若干意见》中“工作措施”共12条,作为我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内容,包括草原的调查监测、保护监管、保护地建设、产权制度、生态修复和开发利用等工作,三、《实施意见》的创新和突破一是将林草融合作为湖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工作原则、工作重点,我省在理念、职能、规划、投入等多方面推进林草融合,因此将林草融合作为《实施意见》中湖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工作原则,在《实施意见》“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中详细阐述。